
一、劝导职责
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;劝导和制止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,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。
二、“三个规范”
1.形象规范
志愿者着装应保持整洁,举止端庄,精神饱满,按规定戴志愿者帽子、着红马甲,手持交通文明宣传指示旗。
2.站位规范
一般位于路口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分离处车辆停止线,面向非机动车道或者行人。
3.手势规范
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应以立正姿势站在非机动车停车线旁,面向非机动车道。当遇红灯停车时,手臂前平举执牌(执旗),绿灯亮起时,手臂侧平举以示通行。对行人进行管理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人行道一侧,面向人行横道。当遇红灯时,手臂前平举执牌(执旗);绿灯亮起时,手臂侧平举以示通行。
三、劝导内容
主要是对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、闯红灯及非机动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、骑车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、纠正。
1.上前劝导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;
2.向群众告知并解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性;
3.积极宣传文明交通知识,倡导安全出行理念;
4.对不理解不听劝的不文明行为,积极配合现场交通民警依法管理;
5.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主动对接现场交通民警依法处理。
四、劝导纪律
1.在岗期间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私自离岗;执勤期间不发短信、不打电话,不扎堆聊天;不从事其他影响自身和路人交通安全的行为。
2.工作积极主动,仪态端正大方,不发生蹲坐、袖手、背手、手叉腰、插兜以及嚼口香糖、吸烟、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。
3.在岗执勤时,劝导要依法依规,说话要文明和气,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导。
4.应当使用普通话劝导,多使用“你好、请、谢谢”等文明用语,不与被劝导对象发生口角争执。
5.在人行道进行宣传活动,不可进入非机动车道、机动车道影响车辆通行。发放宣传资料时,应以对方自愿接受为原则,同时要注意针对不同对象采用相应方式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志愿者应当树立“文明出行”、“绿色出行”等理念,从自身做起,以自身文明的交通行为影响带动其他市民文明参与交通、共建交通文明。
2.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过程中,应当注意自身安全,服从路口交通执勤民警的统一指挥,遇有工作困难时,应向现场执勤民警寻求帮助。
3.志愿者执勤期间应按照交通志愿者劝导规范开展劝导工作,主动协助执勤交警和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。
4.志愿者执勤期间,遇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,故意抵触,语言偏激,应注意不要与群众激化矛盾。避免与群众发生推搡等肢体冲突、过激行为,及时寻求现场民警和协管员的协助,或拨打报警电话寻求支援。
5.志愿者在执勤期间,遇违法行为人不听民警、协管员劝阻或阻碍民警执法、暴力抗法等行为的,应协助做好劝阻工作,注意观察事态发展,事后协助警方调查取证。